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事务中心(经济管理中心),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2年度本区地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掌握2012年本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2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12]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汇总要求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各财政事务中心(经济管理中心)、有关主管局(集团公司)负责将所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城镇集体企业报送的年报数据加以审核、汇总,于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区财政局企会科。
上报内容:1、2012年度汇总的纸质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电子数据;3、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4、财务分析报告,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私营企业
各财政事务中心(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将所辖私营企业报送的年报数据加以审核、汇总,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企会科。
上报内容:1、2012年度汇总的纸质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电子数据;3、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4、对本地区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的总结,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上市公司
各上市公司对报送的数据加以审核、汇总,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企会科。
上报内容:1、2012年度汇总的纸质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电子数据;3、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4、财务分析报告;5、审计报告,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上报地址: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109室
联系电话:69985326
E-mail:jdqczjbb@163.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