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止。
一、《上海市车辆加油(气)站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沪公发[2001]200号)
二、《本市便利店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沪公发[2002]180号)
三、《上海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沪公发[2002]249号)
四、《上海市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暂行规定》(沪公发[2002]357号)
五、《本市航天系统安全防范暂行规定》(沪公发[2003]257号)
六、《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沪公发[2003]404号)
七、《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治安管理规定(试行)》(沪公发[2006]284号)
八、《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公发[2006]341号)
九、《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细则(试行)》(沪公发[2007]51号)
十、《上海市公安局调解处置治安案件暂行规定》(沪公发[2007]428号)
特此通知。
附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文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