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加快本区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嘉定区循环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评审操作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嘉定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
评审操作细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本区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嘉定区循环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资金来源
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的奖励资金纳入区小巨人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统一管理,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直接奖励。
对列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的,将根据项目的综合效益和投资额情况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循环经济试点。
三、评审标准
根据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确定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业。
2、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示范作用显著。项目对促进本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产业化生产和生态园区建设具有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污染减排等领域至少有两个及以上方面达到成效。
制造业企业要求单位产值的资源能耗较低,节约资源和污染减排的技术先进。
服务业企业要求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明显,能有效减少和淘汰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物,形成资源节约和废物减排的制度或规范。
农业企业要求能够按照循环型生态农业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以及具有机制体制创新探索的园区。
5、企业综合实力较强,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运作规范。重视循环经济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6、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
1、评选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展开,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各街镇负责推荐参加评选的单位,同时进行材料初审、汇总和实地调查,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发改委。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项目建设背景、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街镇推荐函。
五、项目评审
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全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并会同区经委、环保局、旅游局、科委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组织项目评审。联合评审小组负责确定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项目监督和管理
联合评审小组对于上一年度获得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的项目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当时申报要求的,应责令其整改,对未通过整改要求的项目,将收回部分或全部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