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体育局文件
关于加强嘉定区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4301000-2012-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8-27
名 称: 关于加强嘉定区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体 [ 2012] 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体育协会:

为推动《全民健身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服务体育(全民健身)领域中的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积极作用,推动志愿者组织和队伍的建设发展,现就加强嘉定区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宗旨

(一)按照国家、市、区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高素质的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缓解目前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引导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

(二)加强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管理,并形成长效发展机制,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开展和社会化进程。

二、确定人员条件及吸纳对象

(一)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信念和责任,自愿奉献于嘉定区体育(全民健身)事业者。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热心服务于体育事业者;

(三)具备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技能、身体素质和时间;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明确服务领域与形式

(一)服务领域

1、各类体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2、体育、全民健身社会公益活动;

3、与体育、全民健身事业相关的其他公益性活动。

(二)服务形式

1、体育、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即管理型志愿者);

2、体育赛会、活动志愿服务;

3、全民健身技能教授、推广;

4、社区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器材维修;

5、体质测试服务;

6、赛事活动裁判;

7、科学健身指导、宣传;

8、其他。 

四、规范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与志愿者、全民健身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按照管理单位安排和管理服务程序积极参加体育、全民健身类志愿培训和服务活动,接受工作督导;

2、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3、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秘密或

者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

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请加入与退出

(一)本队伍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二)志愿者可根据上海志愿者网或嘉定体育网以及其他媒体公布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嘉定体育总会或属地化街镇体育部门等体育行业志愿者组织管理部门索取申请表格,填报后电邮或直接上报行业志愿者组织管理部门;

(三)体育行业志愿者组织管理部门经批准确认,办理有关手续,即成为体育行业注册志愿者;

(四)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志愿者必须与管理单位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五)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六、组织与管理

(一)按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登记注册原则,嘉定区体育总会、各街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体育行业志愿者的主要组织管理部门;

(二)嘉定区体育总会负责对全区行业注册志愿者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建立嘉定区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管理信息库,对区内体育行业志愿者实行注册管理,并提供培训等相关服务。各街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在嘉定区体育总会的指导下,可根据行业和地区工作需求,按工作流程和要求直接提出志愿服务项目,组织招募志愿者,实行属地化志愿者管理,可建立属地志愿者宣传动员、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体育总会备案;

(三)嘉定区体育(全民健身)志愿者加入嘉定区文明办、区志愿者协会组织,纳入区文明办志愿者范畴,接受各类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并通过上海志愿者网站平台,定期上报行业志愿者数量、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情况;

(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各管理单位予以认定并如实记录;

(五)体育行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时,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六)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1、组织管理单位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以及行业志愿者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服务项目等评选表彰活动,并授予荣誉称号;

2、向市、区文明办、志愿者协会等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优先参加市、区内各类公益性体育赛会观摩、活动、培训等;

4、将志愿者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反馈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在嘉定体育网等行业报纸、网站、刊物等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七)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时有宣扬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志愿者组织管理部门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撤销其全民健身志愿者称号;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区镇联动,条块结合,要将体育行业志愿者工作加入由区、镇文明办牵头的志愿服务活动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获取相应的政策和工作指导,推动共同助力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探索体育行业志愿者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区镇两级部门要将体育行业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和管理型志愿者工作补贴以及年度大型示范性活动的开展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增长和健身需求的提高而逐步加大投入,推动、稳定志愿者队伍长效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体育行业志愿服务宣传,营造积极、健康、高尚的舆论氛围。

(四)除政府资助外,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等对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为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上海市嘉定区体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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