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年12月25日收悉。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养护江桥镇外环林带(外环线以西,中槎浦河以东,桃浦公路以北,沪宁铁路以南)的150亩生态公益林,现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在该地块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筑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江桥镇外环林带(外环线以西,中槎浦河以东,桃浦公路以北,沪宁铁路以南)的150亩生态公益林内的空地上建设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规模不得大于12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