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313000-2012-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9-14
名 称: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办 [2012] 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5号,以下简称“《意见》”),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卫规财[2012]41号)。现将《意见》(沪府发[20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在本单位条线内认真传达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消防安全事故。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实消防安全部门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部门、科室班组和每位员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改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同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单位全部达标,一般单位基本达标。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考核,加大对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力度。
二、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制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
(二)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保持畅通,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
(三)医疗单位内部医疗、科研工作用房,员工生活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及其工人宿舍等场所的防火、防烟设备设置,防火分区是否保持完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隔离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四)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消防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演练情况。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本市实施细则,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消防安全相关预案,努力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 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新进职工和外来聘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大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在单位内部逐步确立人人重消防的氛围。
四、加强消防安全督促检查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组织对本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督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立即整改,同时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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