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我区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两会”期间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根据《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市老年人安全过冬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2〕31号)和《嘉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除火患、保平安、促工作’冬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消防委〔2013〕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安全检查
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要对照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基本要求及时对院内消防设施、消防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遇到的困难要及时报告所在街镇相关部门和区民政局。主要检查指标:
1、楼层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天燃气的燃气管道必须从室外引入,不得穿越住房或公共区域;
2、使用液化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存储室、隔离墙;
3、老人住房内以及公共区域,严禁吸烟。每个楼层应设立吸烟区;
4、设有防火门、防火卷帘;
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应设置完备齐全;
6、设有消防通车道;
7、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烟排烟系统(烟感)。
8、备有灭火器具;厨房除了有灭火器具外,还须配备石棉毯;
9、使用氧气的单位必须有氧气瓶存放室,并配有灭火器、砂桶等消防器材。
二、认真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检查
各街镇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包括民办)消防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体防控,严格对照养老机构管理要求,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实地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设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规范。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巡查,严格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入住老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禁老人房间内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器材,严禁老人在房间内吸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春节前,区民政局将联合消防部门共同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
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地区社会发展与稳定,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各街镇、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扎实做好工作,强化措施、认真落实,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为入住老人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让老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