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怡铠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3年1月6日收悉。
上海怡铠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嘉定区外冈镇白家、城皇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权属于嘉定区外冈镇白家、城皇村民组集体所有,因土地流转,现该土地委托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大陆村民委员会经营,从2012年3月1日至2042年2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大陆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怡铠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总面积约120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怡铠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嘉定区外冈镇白家、城皇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3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3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