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滕驰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3年1月25日收悉。
上海滕驰实业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外冈镇大陆村陆家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外冈镇大陆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上海滕驰实业有限公司,从2008年7月1日至2038年6月30日,外冈镇大陆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滕驰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总面积约145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滕驰实业有限公司在外冈镇大陆村陆家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3年1月31日至2015年1月30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