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下发《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304000-2013-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1-21
名 称: 关于下发《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卫人[2013] 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打造一支优秀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嘉定区卫生局决定实施“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现将《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嘉定区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加快高素质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培养步伐,推进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市郊领先,根据《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嘉定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2-2015)》等文件精神,区卫生局决定实施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 本办法要求通过与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工作相结合,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特色、树品牌相结合,与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培养熟悉社区卫生服务业务、通过自选项目推进工作、形成个人(团体)特色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周期为三年(2012-2015年)。
 
第二章 培养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在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
2、至少开展一项有利于推进社区六位一体功能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特色、树品牌的具体业务项目。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投身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志向。
5、参与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并担任团队负责人者优先。
 
第三章 申报与选拔
第五条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提交单位人事部门。
第六条 单位选报。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开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区卫生局。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七条 在三年培养周期内,给予60名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经费5000元;经考核评估后,对项目排名前20名的培养对象另外给予经费资助。
第八条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培养对象的培养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为培养对象完成项目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申报项目推进过程中专家咨询、书本资料费、参加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方面,不得作为劳务费发放。个人使用须凭财务手续到单位报销。
第十条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专款专项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培养期间,对不适应培养计划的对象实行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应提交《嘉定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必要时接受专家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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