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立即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1000-2013-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3-01-28
名 称: 关于立即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局〔2013〕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近期,全国各地先后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财产损失。春节将近,为汲取各地环境污染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抓好区域环境安全,严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认真解决环境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嘉定区环保局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桑健明任组长,顾勇国、王永国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和各街镇环保办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细化方案、组织实施和进度跟踪。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检查范围(责任部门:污染防治科)
确定检查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重点监管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两侧、人口密集区、区界结合部、重点信访区域等。重点检查企业包括:电镀、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等。
(二)企业开展自查
即日起,各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的自查自纠,自查要求:对企业的环境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对企业周边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处置及临时储存情况、环境风险产生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设备、材料配备情况等的现场检查,化学品相关企业应检查企业内部的清净下水系统是否措施落实到位、日常管理是否规范,相关的应急围堰、应急池是否配备得当,各种管道、阀门是否存在老化、泄露的隐患等,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实施专项大检查(责任部门: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各街镇环保办)
210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分工如下:
1、环境监察支队开展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除外)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废水偷排行为,检查企业各种管道泵站阀门是否老化,敦促企业落实清净下水等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
2、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做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环境监测站加强水源地水质动态监测,做好水源地监督性监测,加强蓝色卫士等水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发现水源地水质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企业的监督监测。
4、各街镇环保办配合做好墅沟水源地及娄塘河沿岸非重点检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重点检查企业的环境安全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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