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区医调办、专业司法所、各基层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2013年部分科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试行办法》和《嘉定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为依据,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扩大选人用人的民主,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为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司法行政高素质干部队伍,继续保持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打破身份界限、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原则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及职数
1、区医调办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1名
2、专业司法科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 1名
四、竞争上岗对象的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区医调办、专业司法所、各基层司法所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
五、竞争上岗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按照职位的实际需要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竞争正科级职位的人员,需为现任科长(或主任科员),或任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竞争副科级职位的人员,需为现任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或任科员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六、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1、动员与发布通知(3月11日下午)
召开局系统公务员、参公人员大会,向局机关各科室、区医调办、专业司法所、各基层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布对部分科级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公开这次竞争上岗职位、职数、对象范围、资格与条件、程序和步骤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3月12日— 15日)
以个人自荐报名方式开展相关竞争上岗职位报名工作。报名人需填写《个人自荐提名登记表》和撰写2011年以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于3月13日下班前交局政治处。
3、闭卷笔试(3月18日上午)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一个半小时。考试范围按照竞争上岗职位要求,主要测试竞争上岗人员胜任应聘职位必须具备的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4、演讲与民主推荐(3月18日下午)
召开竞争上岗演讲会,由竞争上岗人员结合实际,就自己对竞争职位的认识、工作目标、思路等进行演讲。由参加会议人员对竞争上岗人员的演讲表现进行评分,按照局领导60%、其他人员40%的权重计算演讲成绩,并对竞争上岗职位人选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5、考官面试(3月19日)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市局政治部相关领导和局系统部分现职群众代表组成面试考官,对竞争上岗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评分。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将通过应试者自我介绍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进行全面展示,按照局党政主要领导、竞争职位业务分管领导50%、其他领导40%、群众代表1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
6、实务操作考试(3月19日- 22日)
面试结束后,由竞争上岗人员领取1道实务操作考试题,按照题目设定的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实际问题。由竞争职位业务分管领导依据竞争上岗人员的实务操作表现,给出考试成绩。
7、酝酿确定考察对象(3月25日)
按照演讲、笔试、面试、实务操作考试的总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由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3月26日— 29日)
安排人员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2名同志,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需向考察组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针对需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开展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征求局纪委、考察对象居住社区和考察对象分管领导的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9、公示和决定任用(4月1日-8日)
汇总考察情况,酝酿拟定干部任用方案,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后,票决拟任用人选。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在局系统范围内和居住社区同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提拔任用的人选,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期前职级安排工作。
七、工作要求和纪律
1、做好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积极参与本次竞争,接受组织挑选。
2、严肃政治纪律。在对部分科级干部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全体干部职工要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自觉维护和贯彻执行局党委对这次科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的工作部署,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以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
3、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每位同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凭着对组织、对同志、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参与竞争上岗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竞争上岗之机进行拉票、营私舞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的,三年内取消其参加局系统所有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资格。
4、严格工作纪律。所有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现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竞争上岗期间如因工作消极、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与此次竞争上岗的资格。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