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提高本区镇保、农保和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嘉府发〔2013〕6号文件精神,对2012年12月底前本区户籍已在镇保、农保养老和征地养老的人员和2013年1月以后本区户籍在镇保、农保养老和征地养老的人员发放养老补贴。现就养老补贴的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镇保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发放
请各街镇为镇保养老人员统一办理银行卡,通过征地、土地备案镇保养老的人员补贴资金由原街镇支付,面上镇保养老人员补贴资金由户籍所在地街镇支付。养老补贴资金各街镇先按月发放,年终区、镇两级财政通过财力结算。
二、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发放
各街镇自行养老的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资金从原渠道按月发放,年终区、镇两级财政通过财力结算。区征地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补贴资金列入区人社局征地养老中心部门预算,按月发放。
三、农保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发放
各街镇农保退休人员的养老补贴资金,通过农保委托发放渠道按月发放,养老补贴资金各街镇先按月发放,年终区、镇两级财政通过财力结算。
四、企事业单位自行养老的征地养老人员,补贴资金由单位从原渠道中列支。
五、各街镇按照三种不同的补贴人群,建立台帐制度,每月上报区农保中心和各街镇的财政所,用于年终区、镇两级财政财力结算。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