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关于加强嘉定区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WA6302000-2013-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13-04-08
名 称: 关于加强嘉定区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13〕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近期,本市相继发生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农委已下发了加强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防控工作
针对当前防控动物禽流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农委)及农委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市农委和区农委关于春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防控工作力度,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春季动物禽流感等防控工作。
二、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
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近期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力争于4月20日前完成H5N1禽流感疫苗的免疫工作。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认真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在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对已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规模化禽场实施动态免疫的,必须严格按照禽流感的免疫程序认真开展免疫工作,加大免疫效果监测密度,一旦发现免疫保护力降低的,要及时补免。
三、加强管理,综合防控,严格防止疫情发生及传播
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对家禽养殖场要加强防疫管理,切实做好封锁、隔离、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各养殖场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近期要严禁家禽输入,禁止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出。养殖场要加大消毒频率,要严格执行病死家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棚舍防鸟设施,防止家禽与野鸟接触,确保不发生禽流感疫情及传播。
四、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
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要进一步加大对家禽养殖场以及野生禽鸟栖息地等场所的采样监测力度,发现情况的要严格按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大道口检查,劝阻活禽进入,防止外来疫情传入
市政府已于4月6日开始,暂停所有活禽市场交易,暂时关闭活禽批发交易市场,暂时禁止外来活禽进入上海。嘉定有2个外省市畜禽及其产品入沪指定道口和17个非指定道口,近阶段要联合公安、建交委对这些道口加大检查力度,对入沪的活禽进行劝回,对不按规定入沪的禽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区地产家禽,近期内不得调运,特别是跨省调运,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告知工作。
六、以人为本,做好密切接触家禽人员的防护工作
    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农委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免疫、监测、流行病调查和道口检查期间,要加强自身防护,按照规定穿好防护服等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七、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控应急值守
农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近期要加强节假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疫病防控情况,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及时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