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23.1000-2013-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3-03-25 | |
名 称: | 关于下发《2013年嘉定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医政 [2013] 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工作任务(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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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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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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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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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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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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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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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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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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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区卫生局监督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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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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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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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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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区卫生局监督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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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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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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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推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内部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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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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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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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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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医疗机构及时更新、完善并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完善医务人员工作业绩、医德档案;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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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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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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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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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督促医疗机构履行《依法执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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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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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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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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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行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的实施,开展联络员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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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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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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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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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继续实施“自查、巡查、督查、严查”四维监管模式,对公立医疗机构执业状况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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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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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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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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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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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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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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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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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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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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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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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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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继续开展医学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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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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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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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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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医院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防控监管,建立医院感染防控综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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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区卫生局监督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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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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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学会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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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优秀单位创建工作,扩大量化评估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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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区卫生局监督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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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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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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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完善以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依法执业情况等为核心的医院管理者绩效考核机制和院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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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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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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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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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继续深化行业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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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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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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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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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继续做好新进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中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将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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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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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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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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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继续开展医师卫生法律规范认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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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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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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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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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持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构建信息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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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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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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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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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继续组织学习、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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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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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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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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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组织学习和执行《上海市护士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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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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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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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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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学习和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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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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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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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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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学习和执行《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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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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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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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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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组织学习和执行《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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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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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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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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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组织学习《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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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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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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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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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开展医师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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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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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区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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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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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开展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及医疗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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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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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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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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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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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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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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