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安亭镇光明村等三十八个行政村创建嘉定区区级生态村通过书面验收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1000-2013-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3-04-02
名 称: 关于安亭镇光明村等三十八个行政村创建嘉定区区级生态村通过书面验收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局〔2013〕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根据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区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环局〔2011〕9号)文件精神,安亭镇光明村等三十八个村从2011年起认真开展了区级生态村的创建活动。两年多来,光明村等三十八个村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该项工作,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嘉定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对照创建嘉定区区级生态村所要求的4项基本条件和8项考核指标,区环保局认为安亭镇光明村等三十八个村(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嘉定区区级生态村书面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安亭镇通过嘉定区区级生态村书面验收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安亭镇通过嘉定区区级生态村书面验收名单
光明村、火炬村、向阳村、杨木桥村、前进村、漳浦村、许家村、邓家角村、顾垒村、顾家村、横河村、塔庙村、南安村、兰塘村、塘庄村、林家村、东街村、先锋村、赵巷村、星光村、星明村、黄墙村、讴思村、陆象村、方泰村、西元村、龚闵村、联群村、星塔村、黄沈村、老宅村、泥岗村、新泾村、钱家村、朱家村、罗家村、水产村(原安亭)、水产村(原方泰)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