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1000-2013-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3-04-08
名 称: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局〔2013〕2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责任。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运作机制。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例外”、“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从公文签发源头开始,建立起内部较为完善的信息处置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
3、稳步扩大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内容和主体范围。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以及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将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确保公开到位。
4、扎实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不断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服务。完善协调会商机制和争议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着力提升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强化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各类政府信息,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利用政务微博等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知政。
 
附件:2013年嘉定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指标
具体要求
评分说明
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考核单位
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相应机构
明确负责同志的,得1分;明确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工作成效显著的,得2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法规宣教科
 
 
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有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得2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的,得2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法规宣教科
 
区府办
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
有明确的保密审查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无有违反保密规定发布。
办公室
 
区保密办 
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意见
落实文件精神,实施情况良好的,得2分;未实施的,不得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办公室
 
 
开展公文备案
及时、准确备案本单位公文类信息的,得3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法规宣教科
 
区科委
报送统计月报,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
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的,得3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法规宣教科
 
区科委
指标
具体要求
评分说明
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考核单位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的,得4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办公室
 
区科委 
建设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
在单位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情况良好,历年年度报告均可在网站上查询,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的,得1分。
各部门
 
区科委 
运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
开设政务微博,并且运行管理良好的,得1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法规宣教科
 
“嘉定发布”
管理办公室
向区档案馆、图书馆及时移交本机关政府信息
同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及时移交的,得2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办公室
 
区档案馆
区文广局
畅通渠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便民、利民
加强窗口建设和服务热线建设,获得上级表彰、公众认可、媒体好评的,视情况得分。
 各窗口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建立相关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的,得1分;其他情况,少得分或者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
按照要求规范编制、更新指南的,得2分;发现错误链接、更新不及时、基本要素不完备等问题的,每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法规宣教科
办公室
区科委
区档案馆
重视公文类信息公开
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逐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的,得1分;其他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办公室
区府办 
指标
具体要求
评分说明
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考核单位
公开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1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办公室
 
 
发布规范性文件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1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1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综合管理科
 
区发改委
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1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综合管理科
 
区统计局
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数据,财政专项资金
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得3分;有一项未公开的,扣1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办公室
 
区财政局 
公开公务接待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出国(境)经费支出等数据
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得3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办公室
 
 区财政局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1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监测站
 
 
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1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办公室
 
区机管局 
指标
具体要求
评分说明
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考核单位
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2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项目管理科
 
区行政
服务中心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1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请提供链接地址。
 项目管理科
 
区建交委 
公开扶贫和支农惠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0.5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
办公室
 
区民政局 
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0.5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请提供链接地址。
污染防治科
 
区民防办
公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0.5分;其它情况,少得分或不得分。请提供链接地址。
监察支队
 
区环保局 
在主动公开方面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深化内容、回应社会关切有突出成绩的
相关工作或制度填补空白且受到上级机关重视;推进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良好效果。
法规宣教科
 
 
完成市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信息公开任务指标
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得4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2分;扣满4分为止。
法规宣教科
 
 
 
 
 
 
 
 
指标
具体要求
评分说明
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考核单位
网络提交渠道是否有效
建立网络渠道,并及时有效处理的,得1分;渠道不畅通的,视情况得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区科委
依申请答复规范合理,行政复议无纠错,行政诉讼无纠错
答复口径不准确、不规范、不合理,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扣2分;行政复议被纠错的,扣2分;行政诉讼被纠错的,扣2分;扣满6分为止。
 法规宣教科
 
区法制办
完成依申请办理工作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量高于30件(含)的,得1分;其它视情况得分。
 法规宣教科
 
 区府办
落实依申请报备工作
落实依申请报备工作较好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区府办 
各项舆情督查反馈及时
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各项督查内容的,得3分;有一项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
办公室
各部门
 
文明在线各项问询处理及时
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各项督查内容的,得3分;有一项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
监察支队
办公室
区文明办
办理上级转交事项
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得3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
 办公室
各部门
区府办 
 
 
 
 
 
 
指标
具体要求
评分说明
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考核单位
建立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并予以落实
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实际开展考核的,得3分;未开展考核的,得1分;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各部门
 
编制、报送、公布年度报告
规范编制、报送、公布年报的,得4分;其它视情况等分。
法规宣教科
 
区府办 
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依法受理举报并及时处理
建立举报制度,且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工作违法或有瑕疵情况的,得3分;未建立举报制度,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违法或者有瑕疵情况的,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各部门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且对符合责任追究规定情况切实追究的,得3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或没有严格执行的,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区府办根据各单位配合情况及社会评议结果予以评分。
项目管理科
 
区府办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特色工作
创新开展政务公开特色工作的,得10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法规宣教科
各部门
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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