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0100-2013-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4-03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3〕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任务的落实,根据《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的要求,现就深入开展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标准
(一)居住条件总体要求
1. 生活区地面须硬化,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
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6.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窗、下水道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防蝇防鼠设施,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的防鼠挡板。
7.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8.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建造无害化化粪池或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落实专人清扫保洁。
9.沐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10.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二)工作环境总体要求
1.施工工地必须采用封闭围挡,主要路段高度不得小于2.5m,一般路段高度不得小于1.8m,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有创建文明城区等的宣传标语。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进行冲洗,不得带泥出工地。
2.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3.施工工地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施工工地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10.企业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工作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11.企业应制定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演练。在工作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二、职责分工
(一)用工单位是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工作环境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广开渠道,妥善安排,为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和工作环境,并逐步改善其条件。
(二)区建交委:负责全区报监工程的施工工地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及生产性企业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区安监局:统筹协调全区施工工地及生产性企业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五)区卫生局:负责全区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卫生防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区总工会:负责全区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方面的权益保护,参与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督导和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4月)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召开管辖范围内有职工宿舍的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告知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标准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职工宿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登记造册,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5-8月)
各施工工地、有职工宿舍的生产性企业,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标准要求展开自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职工宿舍,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努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整改验收阶段(9-10月)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制定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登记备案。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局、区总工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验,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的认识。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企业此项工作,对于在建工地要及时建立包括项目部班组长在内的管理网络,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责任。
(二)积极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责任目标内容和本通知要求,尽早进行检查,按照标准,查找差距,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一个一个问题抓落实。要针对此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拿出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限时达标,确保不丢分。对整改不力的工地,各街镇要上报区建交委,由建交委进行督办。
(三)实行督查考评通报、奖惩制度。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局、区总工会要每阶段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抽查考评,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督查考评情况实行督查点评,及时予以通报。对此项工作滞后、执行标准不到位或者不执行标准,现场"脏、乱、差",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该整顿的整顿,该停 工的停工,决不姑息迁就。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嘉定区卫生局
嘉定区总工会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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