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2013年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环节监管职能的起步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3〕2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用二年时间在本区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申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摸清本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对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核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本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核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对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分布、人群分布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建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一企一档”,为开展监管打好基础,为厘清监管职责提供依据,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对策。
2013年,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完成本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及汽车维修行业用人单位的申报备案率、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100%;完成各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一般)的用人单位的排摸工作,申报备案率达100%、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危害因素检测率达80%。2014年,完成非园区的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一般)用人单位的排摸工作,申报备案率达100%、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80%以上的目标。2014年核查工作安排另行发文部署。
三、核查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1),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标准,按照工商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用人单位名单(相关用人单位名单另发),全面核查本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进度安排及工作内容
2013年申报核查工作,从3月开始至11月完成。共分五个阶段进行。我局将在各阶段组织人员赴相关街镇进行推进指导。
(一)准备部署阶段(3-4月)
各安监站(所),要根据我区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完成部署准备工作;要对我局下发的名单按村委会、工业园区、严重危害行业进行梳理划分,对名单上有,而实际上不存在的部分要在名单上标注清楚,名单上单位属于其他区县或街镇的应及时反馈告知我局;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核查工作的宣传培训。
本阶段我局将对市局提供的用人单位名单按街镇进行划分,标注用人单位注册时的行业类别及风险程度,发放相关核查表;组织各街镇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申报核查工作人员开展本次核查工作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培训;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指导,确保申报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根据《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内容,排摸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如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网上危害项目申报或已经申报备案但未进行年度危害因素检测及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要加大资金投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及时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各用人单位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将现场检测结果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览表(或委托合同)报当地安监站(所),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已完成备案的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如果发现申报内容缺失或错误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修改变更。
(三)核查与督导阶段(5~8月)
1、信息核查。各安监站(所)要参考我局下发的名单,对本辖区内存在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基本信息的核对,发现有错误的及时更正,并标注清楚;对于名单上没有,而实际上有的用人单位要补录到名单上来,也应标注清楚,同时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附件1)的黑框加粗部分。各安监站(所)要以本次申报核查工作为契机,对本辖区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教育指导并发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告知书》),督促用人单位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安监站(所)完成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后要进行汇总,应于6月30日前,将《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2)及名细表报送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2、申报督导。各安监站(所)要配合专业机构对已完成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内容准确性的核查,认真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附件1)的全部内容;,对后补完成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也应及时进行申报内容准确性的核查,并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附件1)的全部内容。各安监站(所)完成用人单位申报情况核查后要进行再次汇总,应于8月30日前,将《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2)及名细表再次报送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各安监站(所)在申报督导过程中,要逐步建立接触放射性、高毒物品及高危粉尘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库;建立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铅、镉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为明年的专项调查和专项治理作好准备。
(四)整改执法阶段(8-9月)
各安监站(所)要根据《告知书》发放情况,继续跟踪督促用人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对不配合申报核查工作的用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我局。本阶段我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完成申报备案及未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严重危害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对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严重危害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核查总结阶段(10-11月)
各安监站(所)应将本辖区相关用人单位 《告知书》发放回执单进行存档,做好发放记录汇总表(发放时间、告知内容),并将《告知书》发放情况记录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日常监管执法资料,逐步建立起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的“一企一档”,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管信息。
本阶段我局将组织人员完成各街镇申报核查的汇总工作,整理市局提供的用人单位名单,梳理本区域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对已经注销的用人单位信息存档后要及时清理,对拒不整改、拒不申报的严重危害用人单位,依照管理权限提请本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安监站(所)要高度重视,把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作为今年本区域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组织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安监站(所)要健全核查工作机制,以核查为基础,与专项治理、现状评价、监督执法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强化对核查工作的督导和抽查,完善核查质量控制工作,配合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协助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建立档案,长效监管。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档率要达到100%,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建档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及时汇总,做好信息报送。各安监站(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各项数据与名单上报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的发现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应及时与我局沟通。(联系人:徐佳倩,电话:59530217,电子邮箱:jdzw201800@163.com)。
附件:1、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
2、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