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本区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100-2013-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4-08
名 称: 关于本区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3〕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国资委,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本区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
今年,我区继续鼓励和支持工贸行业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一级达标。同时,以各安监站(所)为责任单位,分区域组织推动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建。全区规模以上企业100%开展创建,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20%以上开展创建。
(二)申报。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本市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3〕31号)要求,各安监站(所)组织推动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40%以上提出申报。
(三)达标。以规模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为主,确保70家企业二、三级达标(附件3)。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制订方案。各安监站(所)、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区域(系统)内企业数量、规模,围绕年度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创建、申报和达标等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4月15日前,各安监站(所)、各有关单位向区安全监管局报送本年度7月底前计划申报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附件1)、辖区/系统内应开展创建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附件2)。
(二)落实政策,全面推进。各安监站(所)、各有关单位按照即将出台的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的实施办法和本市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达标标准与评定办法,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完善方案,全面推动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创建达标。
(三)加强培训,按时申报。各安监站(所)、各有关单位组织企业自评人员参加培训,使其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具备开展安全检查、自评和整改的能力。2013年上半年区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二期企业自评人员培训,确保5月底前年内拟达标企业全部参加培训;优先帮助、受理年内拟达标企业的申报,5月底前完成20%以上拟达标企业的申报,7月底前全部完成申报。
(四)优化评审组织和审核公告。今年起,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公告实行分级管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公告二级达标企业,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二级评审组织。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三级评审组织,审核公告三级达标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指导。各安监站(所)、各有关单位要将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分解责任,抓好推进,严格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各安监站(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要落实国家七部委意见和本市实施办法,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推进合力;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国有企业要带头创建达标,并带动关联企业创建达标。
(二)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沟通信息。各安监站(所)、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统计分析,把握好整体进度,及时向区安全监管局提供经验做法,反映遇到的突出问题,并于6月底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本年度7月底前计划申报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
      2.辖区/系统内应开展创建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
      3.2013年各街镇完成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达标数
      4.有关说明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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