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财政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B8308000-2013-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4-12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财(2013)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7 号)和《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 [2005]38 号)的规定,嘉定区财政局将于 2013 4 30 日之前对注册在本区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 2012 年度核查。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2 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的通知》(沪财会 [2013]1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区开展年度核查的具体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 2012 12 31 日前已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中, 2011 12 31 日前已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应通过 2011 年度核查。
二、核查内容、方法和时间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内容为专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情况等。
(二)、核查方法和时间
1 、送达核查:
各代理记账机构根据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 2012 年度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三)于 4 17 日至 5 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相关核查材料送至区财政局企会科 108 室。
2 、填报普查信息:
为配合财政部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于 4 17 日至 5 10 日登陆 财政部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网址: https://dljz.mof.gov.cn/agent/index 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数据的填报。
三、核查要求
年度核查是主管财政部门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有效手段,是代理记账机构加强自律、规范经营的重要举措,各代理记账机构应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如实向我局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
四、换证时间
对通过 2012 年度核查的代理记账机构,请于 6 3 日至 9 日到区财政局企会科 108 室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联系电话: 69985328
 
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的通知》(沪财会[2013]17号)
2.《代理记账机构2012年度申报表》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2012年度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3412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