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嘉定新城
(
马陆镇
)
、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区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沪财会﹝
2005
﹞
129
号)和《关于延长
<
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的通知》(沪财会﹝
2013
﹞
12
号)的规定,我局拟开展
2012
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工作。为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2
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工作的通知》(沪财会﹝
2013
﹞
16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对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评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
A
类单位、
D
类单位及需要调整等级的
B
类单位和
C
类单位进行复审、鉴定。鉴定资料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前报区财政局企会科
107
室(联系电话:
69985327
)。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3﹞16号)
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鉴定表
三、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试行)
四、年度鉴定上报资料清单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