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级投融资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嘉定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管平台,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现将《嘉定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管平台运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2013年5月2日
嘉定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管平台运行规则
为提高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的透明度,运用“制度加科技”的理念,规范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运行规则。
一、监管范围
全区政府投融资项目。
二、监管内容
重点围绕立项、招投标、资金管理、审计或审价、后评估、项目进度六个环节实施网络监管,具体为:
一是对立项情况的监管。加强立项总投资的控制和监管,保证项目安排的科学性,防止重复建设。
二是对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加强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四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诚实、守信,促进竞争。同时,加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施工图审查概算的监控。
三是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大额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透明和高效。
四是对项目的审计监管。重点审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关注对资金使用取得的效益、效果等。
五是对项目的后评估监管。重点对清算价超合同金额等问题的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后评估工作。
六是对项目进度的监管。及时反映项目进度、描述组织实施过程和未执行原因,在一定层面公开项目执行情况,便于接受监督。
三、平台管理和使用
(一)信息输入。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信息输入的工作人员,报区财政局备案。信息输入工作使用专门计算机,通过政务网登录监管平台输入。该计算机使用实行输入员负责制,严禁他人使用。信息输入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有关信息输入系统,除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度情况外,其他监管内容一经输入,不得随意更改。
(二)设置预警。对项目立项、采购(招标)方式、中标金额、清算价、初步设计审查概算、施工图审查概算等环节要素设置预警点,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监管平台首页面予以亮灯预警:
1、“红灯”预警的情况:
1)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方式;
2)初步设计审查概算、施工图审查概算超立项总投资;
3)清算价超合同金额30%以上(含30%);
4)总监扣分满10分(含10分)。
2、“黄灯”预警的情况:
1)清算价超合同金额10%-30%;
2)总监扣分5-10分。
(三)共同监控。监管平台权限分层开放。向区四套班子开放,接受上级监督。向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检察院、区审计局等监管部门开放,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管。向各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开放,实现自我监管。适时扩大监管项目浏览范围。
(四)监督检查。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小组由各职能部门、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和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监管平台上项目的实施和填报情况,向区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通报,对项目的实施和填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对违纪违规的行为依纪依规处理;完善考核制度,将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管平台监管情况,纳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检察院、区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管平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政府投融资监管平台运行情况以及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内容。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信息输入员,信息输入员输入信息应准确及时。
(二)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管平台领导小组的作用,区发改委负责加强工程项目立项方面的监管;区建交委负责加强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清算评估的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检查和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填报资料,并跟踪核实填报资料的准确性,每季度末五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平台项目实施和填报情况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平台运行情况予以通报。
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招投标、签约履行、工程验收和审计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严格把关。要通过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监管。对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信息输入不准确、不真实的情况,或因信息输入造成泄密等违纪违法情况,区监察局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本运行规则由嘉定区财政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