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落实《关于印发〈人感染H7N10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
WC2301000-2013-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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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3-04-18 |
名 称: |
关于落实《关于印发〈人感染H7N10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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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嘉卫医政(2013)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卫计委《关于落实“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通知》精神,现就目前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医疗机构对流感样症状患者应尽早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有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尽快检测。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建议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筛查,确保相关物资的保障到位。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通知》。
二、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救治重症患者的诊疗能力。
三、各医疗机构应开展新一轮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诊疗方案,做到全员覆盖,确保每位医务人员(尤其是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处置流程,规范诊治。发热门诊等直接参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应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临床表现,正确掌握采集呼吸道标本的技术操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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