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相关工作,区卫生局制定了《嘉定区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4月10日
嘉定区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本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嘉定区卫生应急相关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协调的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管理、科学处置的基本原则,密切结合实际,充分预估和预设,科学合理规范,为应急行动提供基本依据,为应急训练提供基本指导。
三、预案体系与职责分工
嘉定区卫生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和重大活动保障预案四大类。
专项预案是指嘉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嘉定区人民政府发布。
部门预案是指由区卫生局根据区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用以规范本区卫生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卫生局发布。
单位预案是指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规范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保障预案是指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时制订的应急预案。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职能范围内“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起草、修订、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等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四、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分级、使用范围、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领导及指挥机构职责、专业及保障机构职责等。
3.监测、预警和报告。包括信息监测、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预防行动、信息报告、预警支持系统等。
4.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原则、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
5.评估回复。包括后期评估、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补偿、信息发布等。
6.保障措施。包括技术储备与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
7.监督管理。包括宣传和公众健康教育、培训演练、奖惩等。
8.附则与附录。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和修订等。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
1.区卫生局制定的卫生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并审议修改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发布。发布的卫生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2.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卫生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并审议修改之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发布,发布的应急预案应报区卫生局卫生应急管理科备案。
3.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限制公众自由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六、应急预案修订
1.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定应急预案的程序组织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预案制定单位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对预案的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2.根据实际情况,如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3.应急预案设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落实。
七、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1.应急预案应列入卫生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2.区卫生局卫生应急管理科、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培训资料和培训计划,相关单位应适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
3.各相关单位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4.应急演练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