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关于嘉定区住宅修缮工程材料抽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E6310000-2013-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3-03-15
名 称: 关于嘉定区住宅修缮工程材料抽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房管〔2013〕2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的精神,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住宅修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嘉定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宅修缮中心”)负责组织本区范围内的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的监督抽检、不合格材料处理、检测报告备案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抽检原则
区住宅修缮中心对本区范围内的在修住宅修缮工程定期组织现场主要材料抽检。抽检应按照前期制定的抽检计划进行,抽检批次按照每10万建筑面积至少一个抽样批次(修缮工程单个小区大于10万平方米,以小区为一个抽样批次)。每个住宅修缮工程工期少于90天的,抽检一次;工期长于90天的每季度抽检一次。
二、抽检范围
区住宅修缮中心将对全区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在修住宅修缮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主要材料包括屋面材料、外立面材料、内墙面材料、混凝土材料、砌体材料、钢材、木材、水电材料。
三、抽检内容
区住宅修缮中心主要抽检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文件审查:包括修缮工程主要材料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或生产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具有材料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等,并核查材料是否列入国家、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禁限目录;
2)复试核查:包括对要求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进行复查,核查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并通过现场巡视,核对施工现场使用材料与见证取样的复试材料的一致性;
3)监督抽检:根据抽检计划对拟抽检样品进行取样,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抽检人员应据实填写《上海市嘉定区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监督抽检表》,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抽检机构人员签字确认,并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抽检工作要求
区住宅修缮中心监督抽检工作委托第三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并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
1)抽检工作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检人员实施,并对抽检行为负责;
2)抽检人员按照相关材料的取样方法,在施工现场从经检验或验收合格的材料或工程部位中抽取样品;
3)对于需要现场检测的材料或工程部位,抽检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检测;
4)抽检人员完成抽样后应对样品进行编号,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样品运输和送检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5)施工单位应对所抽取样品进行确认,并在《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监督抽检确认通知书》上签字;
6)接触样品信息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与样品有关的信息;
7)抽检人员应在抽检现场填写《上海市嘉定区住宅修缮工程主要材料抽检表》,将抽检报告及时上报市住宅修缮技术部门备案。区住宅修是那中心对不合格材料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