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审计局文件
嘉定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计监管平台运行规则
索 引 号: WB9106000-2013-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3-04-23
名 称: 嘉定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计监管平台运行规则
文 号: 嘉审〔201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监察系统(简称监察系统 )监管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审计的规范、有效运行,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计的功能和作用,促进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区纪委网络监察系统运行规则要求,及区府办转发区审计局《关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嘉府办发〔2011〕5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管系统监管的对象为入围可参与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监管范围为区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内容为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质量。
第三条 每季末,区审计局负责将社会中介机构受托出具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等信息复核汇总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区监察局,区监察局负责录入到监管系统公示,各建设单位均可通过平台查看项目情况。
第四条 监管系统设置监管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受托项目预警点,中介机构一审结论与区审计局复核抽查的结论误差3%以上,予以“红灯”警示。
第五条 监管系统权限分内部监管、外部监督两个层次。内部监管向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区审计局等监管部门开放,各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共享信息,各自监管;外部监督向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及区级投融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开放。
第六条 区审计局保持与区监察局的定期沟通,做好复核抽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受托审计建设项目质量信息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监管建设项目信息情况,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保证提供监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 审计中介监管项目由区审计局牵头监管社会中介机构受托参与建设项目审计质量,复核汇总提交监管信息,区监察局负责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及公示。
第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