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区城发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水务〔2013〕28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决定开展汛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汛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度汛措施,促进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确保安全度汛,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区各类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供排水企业、河道堤坊、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汛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20日一5月15日)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记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整改报告,填写《汛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汛前水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5月25日前上报区防汛办。
(二)检查阶段(5月16日一5月31日)
区水务局检查组将于5月下旬对各单位汛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听取被检单位的汇报,查阅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并对照被检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其自查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抽查档案记录。
(三)抽查阶段(6月1日一6月15日)
市水务局安委会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汛前安全生产自查,严格按照检查的要求狠抓措施落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要求、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自觉投入到抓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形成良好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