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印发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3-0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05-27
名 称: 关于印发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司〔2013〕1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基层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执法、服务水平,促进各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行业不断改进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市、区纠风办有关工作要求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公证条例》、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五好司法所”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行业分别制定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具体考核标准,认真贯彻实施。12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此细则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律援助中心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要求
分值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
建设
(20分)
1、建立有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
5
 
 
 
 
2、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会议。
5
 
 
 
 
3、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5
 
 
 
 
4、对政风行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改进效果明显。
5
 
 
 
 
信息
公开
(10分)
1、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和方式,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地址、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站,服务大厅、立案大厅等得到公开,以及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5
 
 
 
 
2、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责、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制度、纪律、流程等,在中心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5
 
 
 
 
依法
办事
(20分)
1、法律援助范围和受理条件、时限符合规定,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援助范围、增设或减少审查条件、超越时限等情形。
5
 
 
 
 
2、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受援人完善委托手续,告知权利义务,保障受援人的知情权。
5
 
 
 
 
3、法律援助人员能自觉遵守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5
 
 
 
 
4、讲求办事效率,严格按办事制度、程序、时限要求办理,需要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5
 
 
 
 
服务
质量
(30分)
1、法律援助接待场所服务设施齐备,环境整洁有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纸、笔、书、水、桌、椅等各种便利条件。
10
 
 
 
 
2、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标识明确,接听电话及接待来访人员用语规范,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10
 
 
 
 
3、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案卷质量评估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10
 
 
 
 
廉洁
自律
(20分)
1、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人员为受援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利用法律援助谋取私利和收取钱物。
10
 
 
 
 
2、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执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提供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支付办案补贴。
10
 
 
 
 
总分100分
 
100
 
 
 
 
嘉定公证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要求
分值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
建设
(20分)
1、建立有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
5
 
 
 
2、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会议。
5
 
 
 
3、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有登记,处理有结果。
5
 
 
 
4、对政风行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改进效果明显。
5
 
 
 
信息
公开
(10分)
1、公证处的办公地址、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5
 
 
 
2、公证处的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责,以及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工作制度、办证流程等,在该处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5
 
 
 
依法
办事
(25分)
1、依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公证申请和办理公证事项。
5
 
 
 
2、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
 
 
 
3、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5
 
 
 
4、遵守回避制度,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5
 
 
 
5、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5
 
 
 
服务
质量
(30分)
1、严格作息时间,实行窗口值班制度。
5
 
 
 
2、公证人员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对待当事人,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5
 
 
 
3、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
5
 
 
 
4、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
5
 
 
 
5、设立专用投诉查处记录簿,若发生有责投诉2件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一票否决。
5
 
 
 
6、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5
 
 
 
廉洁
自律
(15分)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5
 
 
 
2、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
5
 
 
 
3、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公证业务。
5
 
 
 
总分100分
 
100
 
 
 
 
基层司法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要求
分值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
建设
(15分)
1、建立有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
2
 
 
2、司法所与街镇纪检组织建立联系反馈机制,未建立的扣2分。
2
 
 
3、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无学习记录的扣2分。
2
 
 
4、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并能有效开展工作,未聘请监督员,扣2分;全年召开1次监督员会议,“评议”工作有记录,未召开监督员会议,评议工作无记录的扣2分。
4
 
 
5、建立完善司法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扣2分。
2
 
 
6、认真查找政风行风问题,每半年以工作总结方式上报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未上报的扣2分。
2
 
 
7、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或设立意见箱,未设立的扣1分。
1
 
 
信息
公开
(10分)
1、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所长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每日工作去向等在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
5
 
 
2、司法所的工作制度、纪律、流程等在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5
 
 
依法
办事
(30分)
1、接待法律咨询和来访时认真、负责、耐心,做好登记工作,做到办事程序简便,按规定时限办结事项。
5
 
 
2、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化解矛盾纠纷,没有调解错误情形。
5
 
 
3、扎实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法制教育不走过场,法制宣传灵活多样,法制培训务求实效。
5
 
 
4、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目标,没有“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5
 
 
5、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做到依法管理,措施得力,人性帮扶,没有脱管、漏管现象,有效控制重犯率。
5
 
 
6、工作制度统一、完善、可行,表册、台账、记录、档案等资料齐备,真实可信,能准确反映工作情况。
5
 
 
服务
质量
(30分)
1、司法所立足自身实际,努力为群众办事、求助提供纸、笔、书、水、桌椅等各种便利条件,服务设施齐备,环境整洁有序。
10
 
 
2、司法所工作人员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对待群众,富有亲和力,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10
 
 
3、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恪尽职守,无歧视和怠慢群众、拖延和敷衍办事等现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10
 
 
廉洁
自律
(15分)
1、司法所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贪不占,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参与营利性等活动。
5
 
 
2、严格管理下发的业务经费,及时、如数发放案件补贴,完善财务手续,没有挤占、挪用、少发晚发等现象。
5
 
 
3、严格管理配发的司法警车等装备设施,没有违规驾驶、停放和从事非公务活动,以及私人占用设施设备等现象。
5
 
 
总分100分
 
100
 
 
 
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建设(20分)
1、建立有效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将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5
查看资料、
向律师了解
 
 
 
2、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和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
5
查看资料、
向律师了解
 
 
 
3、在合伙人中进行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对律师的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10
查看会议记录或资料,参照具体工作
 
 
 
信息公开(20分)
1、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5
实地查看
 
 
 
2、公布监督电话,公布本所和律工委投诉电话。
5
实地查看
 
 
 
3、落实公示上墙措施。律师事务所应向社会公示的内容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关内容、业务范围、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等。规范印制律师、律师助理名片和桌牌。
10
实地查看
 
 
 
依法办事(30分)
1、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收案手续,审批手续齐全;与委托人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有业务登记簿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有专人保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函、公章。
5
查看资料
 
 
 
2、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并给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
5
查看资料或记录
 
 
 
3、建立投诉查处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投诉工作,设立专用的投诉查处记录簿。
5
查看有关案卷、资料、暗访检查
 
 
 
4、规范服务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执业瑕疵,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书面整改通知的,视情评分;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的,行风评议工作一票否决。
5
查看资料、
暗访检查
 
 
 
5、落实文明服务规范。没有做到规范接待,用语礼貌,热情服务的,在岗律师及工作人员衣衫不整、坐姿不雅的,服务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视情评分。
5
暗访检查
 
 
 
6、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5
查看有关案卷、资料、暗访检查
 
 
 
群众满意(15分)
1、对委托人进行回访,视群众对办案质量、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进行评分。
15
随机查看案卷,结合投诉情况
 
 
 
社会公益(15分)
1、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及各类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15
查看文件或资料
 
 
 
总分
(100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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