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本区组织“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3000-2013-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05-21
名 称: 关于本区组织“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文 号: 嘉法宣办〔2013〕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党委宣传科、法宣办,各委办局、公司法宣办:

        2013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三年。根据中央、本市和本区“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组织“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具体部署,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检查本区“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为促进嘉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三大奋斗目标”,加速嘉定新一轮城市化进程、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F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九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区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嘉定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附后)。

各街镇、各委办局、公司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督导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时间步骤

检查督导工作从5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

(一)部署动员。5月—67日,各街镇、各委办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督导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督导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68日—712日,各街镇、各委办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712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检查的内容、形式、效果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上报区法宣办。

(三)组织检查。713日—816日,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将会同区人大内司委等部门组成检查督导小组,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全国、市里来我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好检查督导工作。各街镇、各委办局、公司要将中期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作出部署。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联系,确保检查督导有序进行。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党委(党工委、党组)、人大、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努力使检查督导的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过程。

(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照全国、本市和本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总结回顾2011年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好固强补弱的工作。要认真梳理并形成“可听、可看、可查”的经验做法,充分反映和展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要分析查找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有效开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使检查督导真正成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动力。检查督导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防止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各委办局、公司要结合中期督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取得的成效,宣传中期督查的有关要求及工作情况,宣传各类普法活动的典型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街镇、各委办局、公司“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区法宣办。

附:上海市嘉定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司法部、上海市法宣办《上海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作出《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现就本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提出如下指导标准:

一、基础工作扎实

  (一)领导体制完善。建立和完善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制定(或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二)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健全,编制、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三)工作保障有力。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讲师团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加强全国、本市和本区相关普法教材的使用,积极编写发放各种普法资料。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跃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的重点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五)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本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办法》 )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六)“法律九进”活动广泛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进家庭、进军营”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落实长期工作实践中建立起的运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九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九进”活动成效显著,确保“法律进社区”活动覆盖率≥85%,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七)重大节点法制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开展各部门、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法制宣传教育感染力、影响力不断增强

  (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善于运用文化的力量增强普法效果,以“嘉定法宝”法治文化品牌为引领,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制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嘉定法宝”法宣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定期利用公共文化场所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九)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注重依托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的窗口平台作用,结合法治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法治城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小区”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十)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视探索和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围绕城市最活跃的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互动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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