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3年5月3日收悉。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四队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从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使用,总面积约100亩,用于林业种植。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四队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3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7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