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1000-2013-02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3-05-14
名 称: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局〔2013〕4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各街镇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客观评价,我局根据环保部、市环保局和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今年环保工作重点,印发《2013年嘉定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案》,请各街镇政府对照考核标准,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附件:2013年嘉定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13年嘉定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案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为做好本区街镇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环境质量(20分)
1、大气环境质量(8分)
以全区降尘年平均水平为评分基准,优于全区降尘年平均水平的,得8分。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计分方法:被考核街镇环境空气质量分=
①空气质量达标分+②空气质量改善分
计算公式:
①空气质量达标分=8¬—(镇降尘量全区降尘平均水平)×8 / 全区降尘平均水平
②空气质量改善分=上一年度降尘量本年度降尘量
 2、水环境质量(12分)
水环境质量分为水环境质量考核和重点整治河道考核两部分,水环境质量考核计分权重10分,重点整治河道考核计分权重2分。
1)水环境质量考核(10分)
以街镇所在地区地表水质量执行的水体功能类别标准为评分基准。被考核街镇的水质达到所在地区水体功能类别标准的,得10分。
水环境质量考核计分方法:被考核街镇水环境质量分=①水质达标分+②水质环境改善分
计算公式:
①水质达标分=10—(水质指数X1.X2 —水体功能类别标准)×10/水体功能类别标准
②水质环境改善分=上一年度水质指数X1.X2—考核年度的水质指数X1.X2
 2)重点整治河道考核(2分)
重点整治河道考核只考核改善情况。改善分计算结果≥2时,得分为2,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得分为0
计算公式:改善分=上一年度水质指数X1.X2—考核年度的水质指数X1.X2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10分)
依据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各街镇对照实施的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监督管理减排项目清单逐项核算,并汇总减排情况和总量控制情况。
满足年度减排目标要求的往下计分,否则直接认定其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部分得分为0
1、水污染物总量减排(2分)
1)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如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一票否决。
2)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2分)
企、事业单位按照计划建成污染减排工程的,得2分;有1个污染减排工程未建成,扣0.2分,扣完为止。
当年没有水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的,得全区街镇平均分,按0.1取整。
建成的污染减排工程达到污染减排核查要求、正常运行的计2分;投入运行的污染减排工程不正常运行的,每家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5分)
1)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如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一票否决。
2)锅炉及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情况(5分)
按照计划实施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的工程的,得5分;有1个未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没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得全区街镇平均分,按0.1取整。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其他任务完成情况(3分)
1)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建设情况(1分)
按时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劣势企业关停和淘汰任务的,1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2)制度和能力建设(1分)
设立专门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办公机构,有专人负责的得0.5分;没有机构和人员的,不得分。
按时报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等的,得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3)重点监管企业达标排放情况(1分)
区级重点监管企业中达标的排污单位数占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比例,按0.1取整。
三、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意见实施情况(10分)
1、第五轮项目启动情况(4分)
评分标准:4X启动率;得分最高为4分。
2、第五轮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4分)
评分标准:4X年度目标完成率;得分最高为4分。
3、计划、总结、月报、季报报送情况(2分)
按时报送计划、总结、月报和季报的,得2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四、环境安全及环境整治工作(18分)
1、辐射安全管理(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完成得2分。
2、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完成得2分。
3、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监管(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完成得2分。
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全部完成的,得2分;有1家未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街镇日常工作中发现水源地、备用取水口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也没有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指标得0分。
4、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完成得2分。
5、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完成得2分。
6、扬尘污染整治(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完成得2分。
7、冒黑烟整治(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完成得2分。
发现一处炉窑冒黑烟的,扣0.2分,扣完为止。
8VOCS企业污染整治(2分)
推进化工、涂装、喷涂、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电子设备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完成区下达的整治任务,得2分。有1家企业未完成的,扣0.2分,扣完为止。
9、控制秸杆焚烧(2分)
未发现秸杆焚烧点,得2分;发现一处秸杆焚烧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五、环境管理(42分)
1、环保机构与能力建设(4分)
1)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情况(1分)
按时上报各类材料的得1分。
2)办公室信息报送(2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政务环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计分后折算成2分。
3)各类会议(1分)
根据全年记录会议出席率计算得分,具体得分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2、综合管理与生态建设(6分)
1)环境综合管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3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2)生态村、镇创建情况(3分)
根据生态村、镇创建启动和完成情况给分。
3、建设项目环评与验收执行率(6分)
1)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提供或反馈项目情况或地方环保意见不及时或不真实,扣0.3分;未按时完成专项排查、检查或整治的配合工作的,扣0.3分。
提供或反馈项目情况或地方环保意见不充分,扣0.2分;专项排查、检查或整治的配合工作安排不当,影响工作顺利进行,扣0.2分。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2分)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受理环评文件与审批数目的百分比。
评分标准:按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高低,酌情扣分。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执行率(2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执行率为竣工验收数目与审批数目的百分比。
评分标准: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执行率高低,酌情扣分。
4、环境污染防治(6分)
1)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包括化学品调查、VOCS专项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清洁生产审核、POPS监管、限期治理等工作。
较好完成相关工作的,得2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2分)
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按时报送街镇成立环保专项领导小组等机构成立公文、计划、总结的,得1分;缺少一项扣0.1分。
3)环境统计年报(2分)
按时按质完成环境统计年报的,得2分;如质量一般和较差分别扣0.1分和0.2分;未完成不得分。
5、环保宣传与公众满意率(6分)
1)法规宣教相关工作完成情况(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2)绿色创建完成情况(1分)
按照要求完成创建各级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的得1分,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3)市民对你街镇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知晓度和满意度(3分)
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环保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考核方法:区有关部门调查得出的各街镇满意率
评分标准:3X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
6、违法立案与信访处理及维稳(10分)
1)环境监察相关配合工作完成情况(2分)
按照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如等工作,有一项未完成工作,扣0.5分。
2)环境违法立案(3分)
评分标准:3X1-(该街镇违法立案数)/(全区违法立案总数));无违法立案的得3分,计算结果按0.1取整。
3)信访维稳处理(5分)
①信访数量下降率(2分)
信访指由区环保局主办受理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等。
下降率(%=(本年度信访数量-上年度信访数量)/上年度信访数量X100%
评分标准:按信访下降率为给分标准。
②信访处理率(3分)
信访处理率,指各街镇受区环保局委托(或协助办理)的信访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率=(信访办结率+信访办结满意率)/2
信访办结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的要求,办结信访件数占委托(或协助)办理信访总件数的百分比。
评分标准:信访处理率≥95%3分;≥90%2分,≥85%1分,<85%0分。
7、污染事故处置能力与应急预案(4分)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应急处理处置不及时的,扣4分,污染事故处置能力与应急预案部分不再往下计算考评分值。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分)
评分标准:未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扣0.5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未进行年度更新、并报区环保局备案的,扣0.5分。
2)加强应急值班、按要求配备应急处置装备器材(3分)
评分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值班电话接听不及时;未按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器材;未按规定迅速出动处置污染事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污染事故处置情况。
六、特色工作(加分项目,5分)
考核街镇在推进环保工作中形成特色的情况,对推进全区重点工作是否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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