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沪宜公路3099号嘉创国际商务广场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沪价费(1995)143号文和沪交停(2005)621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核准该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辆临时停放,5元/小时,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固定车位停放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