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企业: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2013年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区国资两委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完善机制,创新服务,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和质量。
一、指导思想
监事会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中心任务,不断深化和提高对监事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性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思想观念上要有新突破、工作方法上要有新改进、监督效果上要有新提高、服务企业上要有新举措、工作业绩上要有新亮点,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做大做强。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依法监督,切实把握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将监事会工作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监事会规范化运作。扎实推进监事会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完善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监事会主席要提高专报质量,增强专报的时效性,及时、客观、正确反映企业中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沟通机制,营造良好监督环境。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内部审计、监察、法律、财务、投资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和完善与企业间的沟通机制,营造良好监督环境,使监事会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日常监督。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督促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以督促公司整改存在问题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促进企业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避免同类问题的重复产生。
(二)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将财务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决算审计相结合,认真分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潜在的风险,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重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每个重大问题的处理都要做到有建议、有落实、有反馈、有结果,使监督与整改环环相扣,有机结合,把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成果转化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依据和动力。
(四)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实时、动态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变动及重大异常变化,深入检查企业投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等重大财务事项和大额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
(五)跟踪出资人关注的事项。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参照《嘉定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手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出资人关注的事项,报国资委领导同意后可由企业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深入追踪调查,弄清事实真相,作出分析判断,及时反馈报告。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年内将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内部研讨、对外交流等形式,组织监事会成员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有针对性地组织监事会人员参加市国资委举办的监事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培训班,提高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七)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自觉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色,保守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守职业道德,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乐于奉献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