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政府:
现将嘉定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实施取消墅沟水闸照顾性通航(以下简称断航)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10月7日,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原则同意取消墅沟水闸照顾性通航的批复》(嘉府〔2012〕147号)文件,文件要求区水务局、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断航工作。
我们即刻开展相关工作。由于墅沟水闸通航已有13年,经此航运的大部分是安徽、江苏、浙江籍装运黄沙、石子等建材的船舶,邻近水闸的娄塘河沿线也因墅沟水闸通航而相应建起了一些配套的码头和建材堆场。船东、码头业主及其家属在嘉定地区工作、生活、学习已相对稳定,断航将对他们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是绕道航运增加运输成本,减少收益。二是对一些已在岸上工作、学习的家属带来较大不便。三是码头业主面临倒闭的压力。断航将对这个群体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可能因此而产生群体性上访,船民聚集闹事,船舶堵塞航道,甚至驾船冲撞水闸等冲击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断航难度大。面对这一矛盾,我们在区政法委的支持、协调下,做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召开了码头业主通报大会和船民座谈会,说明政府的决定。二是与船舶注册地海事部门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协助我们做船民思想工作,开展守法教育。三是在航运要道,以及嘉定各大媒体、政府网站发布断航信息。四是做好各项预案:1、区信访办做好应对上访的接访工作。2、区河闸所、区地方海事处在墅沟水闸加强值守,防止船民闹事,保护水闸安全。3、公安特警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出动维护秩序。4、设置船舶安置点,对滞留墅沟水闸水域船舶或强行冲闸的船舶,驱离现场,拖至安置点。5、商请江苏省浏河边防派出所协助做好墅沟水闸外浏河长江口的水道警戒工作。
2013年1月11日,区水务局、区交通局联合嘉定公安分局发布了断航《通告》,《通告》明确了自2013年2月10日起取消墅沟水闸照顾性通航,禁止各类船舶从墅沟水闸通行。
2月10日(农历癸巳年正月初一)零点起,墅沟水闸实施断航,禁止一切船舶通过墅沟水闸。实施断航后,墅沟水闸内外反应平静。
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以后,运输船舶陆续开工,以往习惯于驾船通过墅沟水闸进入嘉定内河的运输船舶的船东们响应嘉定区政府号召,改变航运线路绕道进入嘉定,没有发生任何影响水闸安全的事件。
4月27日,区水务局局长俞鑫牵头率领由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嘉定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和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断航工作检查团前往墅沟水闸检查断航以后水闸的运行情况。检查表明,自2月10日断航以来,没有发生船舶试图闯闸现象,船民们响应政府决定,情绪稳定,配合政府所实施的断航措施,没有发生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情况,墅沟水闸运行正常。检查团认为,区政府为消除隐患确保墅沟水闸安全和全区水务安全,决定实施的墅沟水闸断航工作取得了成功,以后墅沟水闸将转入常态化管理。
墅沟水闸转入常态化管理50天以来,水闸内外1000米河道内一片宁静,水闸运行正常。由此,可以认为,取消墅沟水闸照顾性通航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回顾断航工作的全过程,我们的主要体会是:一是区政府审时度势,为确保嘉定自来水的原水安全和防洪排涝的安全,决策正确果断。二是区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倪耀明书记对断航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政法委指挥正确有力,全面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投入断航工作。三是具体工作周密有序,对船民、码头业主开展以宣传、思想疏导为主的法制教育方式,稳定了他们的情绪,使他们能配合政府工作。四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正确无误,预案准备充分。五是与外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商请他们支持嘉定的工作,效果显著。
今年的汛期已经来临,墅沟水闸恢复了初始设计功能,将在今后的引排水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上 海 市 嘉定 区 水 务 局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