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结合嘉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嘉定区卫生局、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 海 市 嘉 定 区卫 生 局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嘉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达到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的目标。
(二)年度目标
1.到2013年底,93%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9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到2013年底,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12%;
到2014年底,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14%;
到2015年底,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16%;
(三)各单位目标
各医疗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贯彻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2)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在制定区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
(4)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3)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00%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3.加强区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开展区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区中医医院至少有4个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意见》有关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5.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2%以上。
6.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7.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区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开展中医药人员区镇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区、镇、村纵向流动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建设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在基层中西医人员中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
2.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
3.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应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到全区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三、重点项目
(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2.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3.依托现有中医药资源,建好1个区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制定中医一般医疗和预防保健适宜技术目录、基层适宜配备的中药饮片目录和经过临床验证、疗效可靠的中医单方、验方,供本区各医疗单位推广选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为区级医疗机构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基层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遴选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为区、镇、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四)区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区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完成区中医医院迁建,进一步提高区中医医院各项条件,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五)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力争为区级中医医院(在原有基础上)培育和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六)区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加强基层中医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中医医疗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建设中医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区级中医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七)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项目
筛选一批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
(八)中医药文化传播精品项目和科普巡讲活动
创作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体裁丰富、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如科普图书、影视、音像、网络、动漫等;建立一支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在全区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中医药文化知识科普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科学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2013年1月,根据国家、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本区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动员部署本辖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二)目标管理
2012年9月至12月,根据《意见》和《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
2013年1月底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订2013年至2015年目标责任书。
2013年6月底前,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监测评估
依托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对区目标责任书每年度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督导检查
区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区级卫生行政等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区级检查评估工作,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广泛宣传提升工程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要调动各方参与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