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嘉定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301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06-19
名 称: 嘉定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嘉司〔2013〕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区法援中心、嘉定公证处: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嘉定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当前,政务微博已成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民联系的重要抓手。2011年11月,我局在新浪网、东方网、新民网等网络媒体开通了嘉定区司法局政务微博“嘉定法宝”,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引导、释疑功能,各基层司法所已陆续开通了政务微博,现就加强本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试行):
一、局系统成立“嘉定法宝”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嘉定法宝”),设在局办公室,统筹推进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建设工作。
二、“嘉定法宝”开设统一QQ群(群号:195737178)和电子邮箱(jdsfwb@sina.com),接受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
三、局机关各科室、区法援中心、嘉定公证处要明确一名微博信息报送联络员,及时将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好的做法、最新政策等信息通过上述渠道报送到“嘉定法宝”。
四、各基层司法所所长为本所政务微博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本所政务微博发布和答复工作。
五、各基层司法所明确本所政务微博日常维护人员,并积极参加“嘉定法宝”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
六、各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职能工作,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通过政务微博及时对外发布,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中的渠道上报“嘉定法宝”。
七、遇有重要发布节点,各基层司法所政务微博要根据“嘉定法宝”的部署,统一进行信息发布。
八、各基层司法所政务微博日常维护和素材报送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终司法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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