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要求和沪环保法[2011]508号文《关于印发<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办理规程>的通知》、沪环保法[2012]43号文的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我局对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两家生产型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预审,形成如下预审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下属有两家生产型企业,一家为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宇龙”),是福尔达的全资子公司;另一家是上海福太隆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太隆”),为福尔达的控股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汽路999号。福宇龙成立于2008年,福太隆成立于2003年,两家公司均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此次拟募集资金主全部用于福尔达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二、预审情况:
1.1、申请企业符合核查受理条件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两家生产型公司,即福宇龙和福太隆近年来不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环境保护部规定的环保核查不予受理情形。
1.2、企业的基本情况
福宇龙和福太隆所处位置不属于水源保护区,不在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也不属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内。企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导向的要求。福宇龙和福太隆均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内,周围以工业企业为主,未因环保问题而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集体上访。
2、“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福宇龙和福太隆经整改,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相关要求。
3、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情况
3.1、主要产污环节及环保设施
福宇龙和福太隆生产运营中的废气排放来自焊接工序和食堂,已安装了净化装置;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噪声主要来自空调、冷却塔、生产设备等的运行,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2、污染物排放情况
福宇龙和福太隆2013年度污染物达标排放。
3.3、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福宇龙和福太隆生产运营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予以出售。经整改,公司建立了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各类危险废物均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合同。
3.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我局未向福宇龙和福太隆下达过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
4、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福宇龙和福太隆正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已于2013年4月召开了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专家咨询会。
5、环保处罚及突发环境事件
5.1、环境纠纷及违法处罚情况
福宇龙和福太隆未发生环境纠纷及信访,未受到过环保部门的处罚。
5.2、突发环境事件
福宇龙和福太隆不涉及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亦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公司制定了相应预案。
6、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6.1应当披露的环境信息
福宇龙和福太隆已通过在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网站上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6.2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今后将每年定期披露包括福宇龙、福太隆在内的下属企业环境信息。
三、结论
同意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位于嘉定区的下属两家生产型公司,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太隆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预审。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