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B3901000-2013-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3-07-02
名 称: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人社〔2013〕1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33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区开展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共计3个。评选范围为:对推动本地区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政策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

(二)促进就业先进工作者。共计5人。评选范围为:从事促进就业相关工作,在制定和落实政策、提供就业服务、推动本地区就业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方面工作人员。

(三)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共计2个。评选范围为: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对本地区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经济组织。

(四)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共计2人。评选范围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促进就业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本市、区各项就业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制定本地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上,有针对性、有创新性,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突破,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示范作用。

2.近年来圆满完成各项就业任务,在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困难对象就业方面,处于本地区、本系统领先地位。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抗震救灾就业援助和对口就业援助工作中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有效促进劳动者就业。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在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普遍满意。

(二)促进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区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2.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解决促进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发挥骨干作用。

3.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抗震救灾实施就业援助、对口就业援助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劳动者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推荐评选条件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近三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在就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3.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实施就业援助、对口就业援助等工作中,积极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受援地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4.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四)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自主创业的各类劳动者,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各类劳动者,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受奖等)。

4.到基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

三、关于推荐评选要求

(一)各街镇、各有关部门等为推荐工作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12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

(三)推荐评选向在就业工作基层和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倾斜。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统筹兼顾各部门、各方面。

(四)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在715日前,将相关简要事迹、汇总表等加盖公章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核,经区政府同意后,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方式

(一)表彰形式

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先进事迹。

(二)奖励办法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向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促进就业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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