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文件
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D820100020130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5-21
名 称: 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交[2013]2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航务所、运管署、执法大队:
根据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和市交通港口局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要求,区交通局制定了《嘉定区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嘉定区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做好我区交通港航行业2013年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市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要求,以“平安交通”创建为抓手,继续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我区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交通局成立嘉定区交通港航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航务所、运管署和执法大队行政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航务所、运管署、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和局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协调、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
航务所、运管署和执法大队要依据各自职责,结合管辖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配合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机构)做好“打非治违”工作。
三、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航务所、运管署和执法大队等单位要根据市局有关部门的布置,重点打击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主要工作及具体分工如下: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辖区内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未取得备案证的外省市车辆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起讫点运输作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运管署。
(二)内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及港口经营作业:辖区内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擅自在非指定泊位或者水域装卸危险货物的;水路集装箱和客货、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化品运输的;船舶或者其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污染要求的;船员不符合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的适任资格的。
责任部门:航务所。
(三)道路旅客运输(省际客运):辖区内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客运驾驶员疲劳或超速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营运,或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营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客运站未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及出站检查,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运管署。
(四)机动车维修:未经许可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运管署。
(五)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未经许可经营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运管署。
(六)城市客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相关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运管署。
(七)内河水上交通: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的;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有效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船舶运输超载的;非客船非法载客的;非法渡运的;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港口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混乱的。
责任部门:航务所。
四、实施步骤
我区交通港航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自查自纠(20135月)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针对近两年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年“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在527日前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做出详细工作部署。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20136月)
各单位要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形成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20137月至9月)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工作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部门、单位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问题。
第四阶段:督查复查,整改提高(201310月至11月)
在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打非治违”的各项工作,迎接市交通港口局对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督查。
第五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1312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6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局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打非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和危害程度,认真研究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频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和单位,明确此次打击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问责,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四)统筹兼顾,注重结合。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各类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相互纳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做到有机制、有重点、有措施、有效果、整体推进,严格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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