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各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的测试工作,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市府73号令)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区住宅修缮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区住宅修缮工程主要材料检测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工程的材料采购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以及住宅修缮行业的各项要求,项目在招标时,必须明确规定各主要材料的质量要求。
2.按照住宅修缮工程的特点,每个工程在工程招标确认中标企业后,应立即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按采购计划采用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复检。开工审核时必须出具材料复检的相关证明资料。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须在复检报告认定合格后使用。
3.严禁工程材料先使用后检测或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对材料复检或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场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或先使用后检测的,区修缮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动态考核及后评估考核,对相关责任方进行问责。
4.各监理企业应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材料取样的见证工作。施工企业应对进场材料及时进行报验,现场监理师应按设计及相关要求做好进场材料的核验和质保资料的查核。
5.本通知自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