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2013-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7-22
名 称: 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3〕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7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本市集中开展工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368号)的要求,根据区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具体部署,特对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求与目标
以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件印发)为依据,建立健全企业责任主体与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要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本市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以区安全监管局成立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核心,专门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监察大队、危化科的分管领导与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危化领域大检查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以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带自有储存的单位为重点领域。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
检查重点围绕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企业的停产和设备设施拆除方案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艺变更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危险化学品管道、储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维修的情况。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的情况;
4、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现场作业管理的情况;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企业周边与内部建构筑物、道路等固定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7、工艺的安全管理及工艺技术、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现场工艺安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标准;
8、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的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管理等其他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仪器仪表安全管理与系统设置等现场安全情况;
9、电气安全管理、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防爆设施管理及现场安全条件;
10、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及安全运行状况、储罐区的安全设施设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汽车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空压站、空分装置、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五、计划步骤
以局方案为准,按照既定步骤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一把手牵头,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和具体要求。要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制度到位、责任到人。要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三项责任。
(二)加强统筹兼顾,依法从严治理。
要结合“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汛防台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等工作,将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依法检查要严格,处理问题要严肃,落实整改要迅速彻底。
(三)强化督促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开展自查与督导方式要多样,隐患治理要重源头,督导工作要重服务,有力推动、帮助企业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好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四)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街镇落实专人,按照局大检查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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