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1000-2013-03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13-07-10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13〕 65 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委):
    现将《嘉定区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
嘉定区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农发〔20131号文、农办财〔201318号文、沪农委〔2012135号文、沪农委〔201346号文和沪农技〔20129号文的精神,以及嘉府发〔201330号文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嘉定区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组织(合作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和农户。
二、计划数量与补贴标准
(一)商品有机肥
    2013年市下达我区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计划数量为1.8万吨,其中:用于稻麦和经作生产1.03万吨,用于蔬菜生产0.77万吨。市、区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生产组织或农户施用商品有机肥实行财政补贴,其中:粉状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市财政200元、区财政100元);颗粒状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市财政200元、区财政200元),水稻机插秧育秧基质纳入计划,并享受颗粒状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根据不同作物确定施用标准,每亩用量最高不超过一吨。
(二)专用配方肥
    专用配方肥补贴推广计划数量3000吨,区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生产组织或农户施用专用配方肥实行财政补贴,每吨补贴250元。
三、推广与监管工作要求
(一)推广应用
1、需求申报
    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补贴实行申报制。各镇农业部门以村民委员会、专业合作社和园艺场为单位,统计汇总全镇年度用肥需求,分别填报《2013年嘉定区商品有机肥应用申报表》和《2013年嘉定区专用配方肥应用申报表》,申报时需提供作物种类、种植面积、肥料需求量等信息,并在20138月底前做好下年度的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需求申报,区农技中心对全区用肥需求按补贴推广数量平衡汇总,经区农委审核。商品有机肥需求量由区农委上报至市农委审批。
2、数量核定
    区农技中心根据审核、审批结果,按照实际需求核定各镇的推广数量。
3、确定供货企业
    商品有机肥:用户根据市农技中心和市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在上海农业技术网联合公布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供货企业。专用配方肥:用户根据2013年市农技中心资质认定上海市配方肥特约生产企业的入围名单,自主选择供货企业。
4、农企对接
    区镇农业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搭建供需平台,积极开展农企产销对接服务工作,为合作农场、蔬菜园艺场、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等用肥单位(个人)提供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信息,组织用户与供货企业进行洽谈、签订产销协议,并做好备案。
5、供货程序
    各用户单位在实际用货前依据产销协议,向所在镇农业部门上报实际要货数量、日期、送货地点及供货厂家等,由镇农业部门土肥员负责联系生产厂家,肥料送达时用户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验货签收,付清全额货款,并收取付款单据。各镇及时做好有关台账记录,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推广数量及供货厂家以月报形式上报区农技中心,区农技中心审核汇总全区当月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的推广情况。
6、补贴申请和审核公示
    当年11月上中旬,用户单位(村、合作社和园艺场)凭产销协议、付款单据和签收凭证向所在镇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各镇农业部门会同有关村委会对本年度本区域内用户提出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经村级公示后于11月底前上报区农技中心,区农技中心审核后报送区农委、财政局。商品有机肥使用情况经区农委、财政局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7、补贴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委审核后的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数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户单位帐户(村、合作社和园艺场)。
8、加强技术指导
    区、镇农技推广部门要做好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的推广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粮食高产创建和蔬菜标准园建设中的示范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印发技术资料,重点突出使用技术和配套栽培技术,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科学合理用肥,提高推广应用效果。
(二)质量监管 
1、产品质量标准
        商品有机肥质量指标符合农业部标准《有机肥料》(NY 525-2012)。
专用配方肥质量指标要符合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GB 21633-2008)、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 18877-2002)等规定要求。
2、强化产品质量抽检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配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做好对本区范围内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生产企业的质量定期检测,每年检测次数不少于2-4次,并将结果作为考评依据。同时不定期对供肥企业产品质量加强飞行抽检和市场抽检。
3、不合格产品处理
    对抽检一次不合格企业,限期处理已售和未售的不合格产品,整改合格前不得再售,直至验收通过后方能恢复供货;年内遇二次不合格企业,必须停止供货,取消第二年的补贴商品有机肥或专用配方肥供货企业资质。同时要求妥善处理好对农户的赔(补)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质量纠纷。
4、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一是强化企业产品质量自检,生产企业对生产销售的每批次肥料进行质量自检;二是督促企业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追溯制度;三是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有关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确保全区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肥料质量。区农委成立由农委分管主任为组长,区农委种植业办、区农技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制定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计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要做到多方协调,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执法。同时要求各镇组建相应工作小组,落实专人,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区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同时,要接受市财政、农委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农业部门加强收货审核,督促做好村级公示,并做好登记造册、档案保存等。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补贴资金使用纳入市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区、镇农技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通报推广使用情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执行单位的督查和日常检查,把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做好、做实。区农委将把此项工作列入2013年各镇农业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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