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和《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302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07-23
名 称: 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和《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嘉司〔2013〕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管理,促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和《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3723
2013年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521日,上海市司法局下发《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2013年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为进一步细化、落实考核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一方面促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实现工作目标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效能建设,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工作,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二、考核目标
    目标责任制考核以目标管理为导向,以行政责任制为基础,通过考核,促进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成效更加显著,改革创新更加深入,从而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走在全市前列。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注重实绩、奖惩结合、鼓励创新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对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的考核内容均由基础性工作、成效性工作、创新性工作和否定性指标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工作内容体现必须为,即各基层司法所、各科室(部门)为履行主要工作职责所必须完成的日常基础性工作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成效性工作内容体现积极为,即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推进、年内重点完成的项目,或者经过积极努力,取得特别显著成效的工作。
(三)创新性工作内容体现鼓励为,可以由各科室(部门)申报,也可以由各科室(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申报。各基层司法所申报的,经相关职能科室审核立项并于年底检查验收的创新性项目,应于年底前向相关职能科室申报,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准予立项后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申报的创新性项目,直接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创新性工作须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且在全区具有引领和推广价值,能够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并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否定性指标内容体现禁止为,即根据司法行政工作性质和任务设置的工作禁区。
五、评分方法
    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由基础性工作分值、成效性工作分值、创新性工作分值和否定性指标分值四部分组成。基础性工作以100分制计算,分值只扣不加,每项二级考核目标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单位、部门基础性工作目标扣分的,直接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降低相应等次。成效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分值只加不扣,每项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成效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加分的,该工作直接责任人年终绩效考核增加相应等次。如发生否定性指标中所列情形,从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该科室(部门)、司法所当年整体考核及此项工作都不得评为优秀,该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六、考核方法
    目标管理考核将对部门的集体考核与对个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建立责权清晰、目标合理、分工明确、奖惩严明的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层层落实,把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个人,从而建立起以目标责任体系为基础、考评奖惩体系为导向、组织领导体系为保证的三位一体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局系统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基层司法所的考核,牵头部门为各职能科室,第一责任人为基层司法所所长,考核工作由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对机关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的考核,第一责任人均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为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对各基层司法所(全区12个基层司法所)的考核,一部分是对各科室(部门)(包括:局机关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的考核。
    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基层司法所的考核,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分。对机关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的考核,结合区局在市局各条线的名次排序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要根据《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2013年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责任分解、量化到人。
(一)部门考核
1、总结自评。年末由各单位各部门对全年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各基层司法所将有关情况上报局机关各职能科室;机关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将有关情况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10日前上报全年考核目标完成的自评情况。
2、分析评估。1215日前,各职能科室根据各基层司法所上报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提出评分意见,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上报的全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3、检查复核。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科室,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各司法所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各基层司法所如对否定性指标扣分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诉情况组织考核。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将不定期对局系统各科室(部门)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记录在册并及时通报,促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
4、综合评定。对各基层司法所的考核,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能科室的评分意见和检查复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按照分开排序的原则,提出初步考评意见,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对局机关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的考核,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分意见和检查复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出考评意见,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个人绩效考核
1、考核范围。局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文职人员、调解员。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
⑴设定目标。各科室(部门)、司法所将区局下发的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形成个人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⑵制定计划。个人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个季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报上级领导同意,作为个人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
⑶季度总结。总结每季度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并上报各科室(部门)、司法所负责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季主办工作,主要是按照本人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规定职责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考核履职绩效;二是在本人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规定的职责范围之外,完成领导交办或主动争取协助他人完成的任务。
⑷确定等次。按分管领导和科长两个层次,逐级评鉴下属本季的履职绩效和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季度考核等次分较好一般较差五个等次。每个层次季度考核为的等次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年度考核:
⑴述职测评。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做好个人年度总结,填写《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嘉定区司法局文职人员考核登记表》、《嘉定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⑵拟定等次。年度综合评定由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两大部分组成。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责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的核定数内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前三季度考核中至少有两个的等次。个人考核情况将与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情况及本人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挂钩。
⑶结果公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将公示7个工作日。窗口服务部门考核优秀名单可在服务窗口公示,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七、考核反馈
    各基层司法所年度考核情况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各街镇党委政府书面通报。局机关各职能科室、专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医调办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各部门、各单位书面反馈。个人考核情况将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署意见。
 
附:
嘉定区司法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建军、宫红军
副组长:潘定生、浦忠明、徐红斌、陶京、陈家龙
 员:赵刚、顾海峰、庄志华、王为农、郁坚、唐频、陈树兴、张磊、陈英、赵萍、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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