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关于开展老年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E0303999-2013-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3-07-12
名 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关于开展老年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沪工商嘉消〔2013〕2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科、所、室,检查支队,学会:
为更好地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局《关于加强2013年老年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沪工商消〔2013〕210号)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就分局2013年老年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帮助老年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提高老年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目标,坚持监管和教育并举,规范和引导结合,加大对各类涉老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妥善处置老年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维权工作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分局老年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陈登宇任组长,消保科、公平科、注册科、监管科、食品科、市场科、商广科、区消保委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落实、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等。
三、工作内容
(一)严把涉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和年检审查关。
1.统一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规范,依法登记管理涉老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对从事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登记申请的审查,严格按照相关许可证件核准经营范围和住所(注册科负责落实)。
2.对已注册登记的涉老企业,在年检时要求其必须在实际经营地办理分支机构。依法查处异地经营、擅设分支机构、超越经营范围等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监管科负责落实)。
(二)严厉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
1.加大对关系老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老年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及时督促经营者整改、下架,对涉及老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质量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消保科负责落实)。
2.突出对社区周边、农贸市场以及超市、卖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保健品店、免费体验点的巡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公平科、市场科、食品科负责落实)。
3.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免费旅游、免费讲座、免费体检的名义违法推销老年保健品的行为(公平科、商广科负责落实)。
4.进一步加强与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涉老商品质量的监管(消保科负责落实)。
(三)引导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1.督促涉老商品销售企业公开承诺“不虚假宣传”,“不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提供销售凭证”,监督企业建立并执行商品进销货台帐,落实对老年消费者的退货制度(消保科负责落实)。
2.加强与街道、社区、市场主办方的协调,规劝和引导社区周边、市场主办方停止向从事保健品销售的经营户出租场地(消保科负责落实)。
3.行政约谈老年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保健品类、医疗保健器械类、家电维修类等企业,督促企业主动承担老年消费维权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对老年消费者先行赔付(消保科负责落实)。
(四)妥善处置老年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1.畅通老年消费者诉求渠道,对涉老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落实专人优先处理解决,原则上做到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确保合理诉求达到100%满足(消保科负责落实)。
2.在有条件的社区和企业设立老年消费维权联络点,开辟老年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由维权联络员、志愿者上门为腿脚不便,身体不适的老年人进行消费调解,为老年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热情、贴心的维权服务(消保科负责落实)。
(五)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会同区消保委和相关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老年大学、维权讲座、现场展示等渠道,以老年消费者容易接受的方式,定期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披露典型违法行为,宣传讲解安全防范知识和消费法律知识(消保委、消保科负责落实)。
2.深入社区,依托消费维权联络点,结合敬老志愿者服务,开展“关爱老人,科学消费”进基层活动,以老年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结合老年志愿服务项目,在献爱心、送温暖、送关怀等活动中,通过老年消费者身边信得过的人,帮助老年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有效提高老年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消保委、消保科负责落实)。
四、2013年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排查阶段(6月—7月)。
1.由区消保委和消保科负责在《嘉定报》刊登一期有关老年消费维权的专版;走进嘉定人民广播电台“民生热线”开展有关老年消费维权话题的互动;出版一期《嘉定消费》(“关爱老人,科学消费”专刊);制作老年消费维权展板,在全区主要街镇居(村)民小区开展巡展咨询活动;印制老年消费维权警示宣传海报,向老年消费者发放。
2.各工商所要按照市局及分局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日常申投诉举报情况,分析热点、难点问题,对辖区内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同时,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开展广泛宣传。
(二)集中推进和整顿规范阶段(8月—10月)。
1.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大对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强大的打击态势。加强对涉老经营主体的规范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签约承诺等方式明确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与区老龄委、区教育局的沟通联系,进各镇、街道老年学校开展老年消费维权讲座。
3.重阳节前夕,联合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区个私协等部门开展一次大型的以老年消费维权为主题的咨询服务活动。
(三)巩固提高和评估总结阶段(11月—12月)。
对老年消费维权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判,梳理总结经验和不足,以推进后续工作的不断改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做好老年消费维权工作是新形势下聚焦民生、营造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立足大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目的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要针对排摸和日常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妥善作好相应的处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
一是加强分局系统内部各单位、各部门的联动,在开展宣传、打击违法、消费维权等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工商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协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做好抄告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深入开展宣传,及时报送情况。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对老年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事例,大要案件即时上报。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汇总情况,选取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提升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工商所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分局消保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2013年7月5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