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3年6月7日下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7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辐[2013]291号)要求,自即日起到今年8月中旬,在我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堵塞环境安全监管漏洞,强化环境安全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本次环境生产安全隐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由王永国副局长任组长,局长助理、环境监测站站长范荣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和协调推进工作;污染防治科会同有关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检查活动的具体实施。
各项内容牵头部门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检查任务,上报各项任务的检查名单和工作小结。
三、检查范围和职能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部署的要求,本次检查活动强化基层属地责任、完善发现和报告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实施全社会、全行业、全覆盖检查。
(一)开展石油炼制加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检查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环境应急能力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3]592号)文件要求,对石油炼制加工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和应急能力检查。(牵头部门:环境监察支队)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检查
根据环保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要求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牵头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我区38家化学品生产企业、25家化学品物流仓储企业、8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偷倒及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予以及时查处,严格执法。(牵头部门:环境监察支队、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三)对我区涉及放射源生产、使用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主要针对涉源企业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进行检查。在加强日常检查基础上,重点对存在风险的我区移动探伤作业单位实施夜间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牵头部门: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活动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本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主要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医药行业污染整治、污染减排重点单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开展督察检查。
四、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合行动相结合。本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7月18日)
区环保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检查实施阶段(7月18日—8月15日)
以企业自查和区环保局检查形式开展。各街镇应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环保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过程不完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环保违法行为、信访矛盾突出、环境敏感目标周边的企业加大自查自纠力度。
区环保局要对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察,对近两年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将排查出的问题登记立档,督察整改。
区环境监察支队和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应在8月9日前上报检查名单和工作小结,污染防治科在8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本次检查工作小结。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由于本次检查工作量大、时间紧、责任重,因此,各部门一定要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开展本次环境安全检查活动。要对辖区内或管理范畴内可能存在的重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检查队伍,认真落实各项检查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管职责,严格查处隐患。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活动,一定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检查任务。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视作事故”的处理原则,在检查中一定要根据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各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对涉及环境安全隐患的各种行为和现象一定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环境安全隐患没消除前,必须严格执行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在提出限期整改、严格执法的同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其限产、停产整改。对污染严重、安全隐患根治无望的单位须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处理。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和现象,一定要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处理,不能“事不关已、视而不见”。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不落实情况,在严格执法同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同级监察或公安等部门执法配合。
(三)抓好媒体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活动,采取媒体、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鼓励通过“59994711”环保热线举报环境安全隐患及违法排污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行为开曝光。
(四)总结工作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要把本次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好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环境安全检查贯穿与日常监管工作去,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个人的隐患整治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提升企业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嘉定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嘉定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永国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范 荣 区环保局局长助理、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王 建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副科长
陈彦东 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陆惠军 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