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文件
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905000-2013-01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13-07-29
名 称: 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13〕12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属各单位、各街镇水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河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涉水设施的安全,助力本区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市水务局的工作部署,嘉定区水务局决定于2013年3月至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本次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保障本区河湖范围正常水事管理秩序。
二、重点任务 
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区河湖管理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执法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涉及河湖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河湖范围内设置阻水障碍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填堵河道、单位或个人擅自填堵河道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填河项目补偿水面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二)涉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湖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涉及水工程保护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设备用的器材、材料的;未按规定养护运行堤防等防汛工程设施的行为。
(四)涉及河湖水生态保护的违法行为。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关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河湖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入河排污(水)口行为的监督查处,从严查处向水源地保护区河湖范围设置排污(水)口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分工
(一)组织机构
本次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区水务局统一领导,区水务稽查支队组织实施。
(二)工作分工
区水务稽查支队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区河湖范围的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区水利署、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各街镇水务所,依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协同工作,组织实施好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及相关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各单位要加强和其他相关涉河(湖)执法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计划阶段(2013年3月—4月)
区水务稽查支队根据市水务局下发的通知精神,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分解落实责任。同时,对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事项进行资料梳理,并制定专项执法计划。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9月)
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执法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一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立案,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下达责令停止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除隐患,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对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和指导。
二是在现场检查基础上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对在汛期内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确保防汛安全;对案情重大并且当事人拒不配合的违法案件,要采取联合执法、上级督办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对当事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提供适当的帮助,指导当事人按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尽快制止危害,消除影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难以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备案,并积极寻求协调解决的办法,严禁拖延。
四是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记录,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做好影像资料的保存,对检查的河段、项目、参与单位和人员、检查情况、查处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做到一一对应、有据可循。
(三)跟踪监督阶段(2013年10月)
根据台账名册,对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当事人进行跟踪检查,了解整改进度,督促其尽快落实,力争在活动期限内完成整改,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各单位要做好本次活动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对专项执法活动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
(四)总结阶段(2013年11月)
根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时间节点,对被查处对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认真做好本次活动总结并书面报市局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十八大对水利发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历史定位以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督促落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强硬作风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区水务稽查支队要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和整治。调查的结果要客观、真实、可利用,清理整治的措施要有力得当,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汛期内违法及情节严重的案件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办,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有举报人的案件应将办理结果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情水情,提高社工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要通过集中宣传、曝光、举报等形式为活动造势,适时对检查活动的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报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为加快推进水利发展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应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发挥优势互补和联合执法作用,确保河湖管理秩序得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要进一步理顺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联合巡查、联合调查、联合整治、市区联动工作长效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