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加强“中途之家”建设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3-02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08-15
名 称: 关于加强“中途之家”建设的工作意见
文 号: 嘉司〔2013〕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
我区帮助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实现临时性安置的“中途之家”,已于2012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为有效发挥“中途之家”的教育、培训、临时安置等服务功能,促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依据《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中途之家”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建立“中途之家”管理工作小组
依据“中途之家”服务功能,打造教育、帮扶工作平台,建
立“中途之家”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矫正科科长担任,成员为各司法所所长和安帮专职干部。工作小组职责为:制定教育、培训、临时安置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对象情况,运用社会学、法律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知识,制定针对性地帮扶计划,协调社会相关组织合力开展帮扶工作,审核批准“中途之家”的入住和迁出,指导做好跟踪帮扶工作。
二、积极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
三无”人员需求为导向,以融入社会、回归社会为目标,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参加适应性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推荐等形式,对其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社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养成教育,从而纠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树立健康的人生道德观,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组织开展“多助一”活动。建立入住“中途之家”三无”人员帮教工作小组,“三无”人员户籍地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专职干部、司法社工、村(居)委干部、志愿者为成员,具体开展对象的教育、就业指导推荐、生活保障和救助等帮扶工作。帮教工作小组每周应定期(不少于3天)指派专人与对象见面,建立工作关系,了解掌握对象的心理和各类需求,从关心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和日常教育活动。运用区矫正中心平台优势,安排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听取对象的教育感受,制定和调整教育方案。依据对象就业需求,协调相关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定向教育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树立起正确的劳动观念。根据对象所掌握的就业技能,开展就业帮扶,组织对象参加企业各项招聘活动,或通过各类就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上门为对象直接推荐就业,帮助对象实现劳动权利,促进其通过劳动实现生活的自给自足。依据对象生活困难情况,协调街镇社会救助保障事务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对象办理各项救助事务,为对象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三、强化“中途之家”建设要求
(一)临时安置条件和期限。入住“中途之家”人员应为司法所审查确认,区司法局审核批准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身体健康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且对象户籍地不能施行安置的。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吸食毒品或法轮功人员等不为临时安置对象。提供临时性安置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二)临时安置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中途之家”临时安置审批表》并提交《“中途之家”期满迁出承诺书》,户籍地司法所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报经街镇分管领导批准。经审查,符合临时安置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的,司法所为其临时安置投保3个月的意外伤害保险。司法所在《“中途之家”临时安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司法局审批。
(三)临时安置接收程序。司法所应向矫正科书面提供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性特征、现实表现、个人爱好、风险等级以及司法所前期工作情况等),矫正科核实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落实专人与对象进行谈话,告知“中途之家”临时安置安全规定、物件使用规定、作息时间、以及活动要求,签订《临时安置要约承诺书》,并对其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清点和登记。临时安置期间不适宜对象携带的物品,由“中途之家”暂行保管,临时安置结束后,再行归还。
 (四)加强安置人员日常管理。局矫正科会同司法所共同开展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针对性的帮教措施,每天了解掌握对象的生活起居、学习培训、思想动态等情况,每周根据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提出下周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对存有心理障碍的对象,由中途之家聘请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缓解对象的心理压力,消除其对抗、偏激、悲观、抛弃、依赖等不良心理和情绪,帮助树立乐观、自信、自立的人生观念。与此同时,帮教小组应不间断地进行谈心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落实生活困难帮扶措施。临时安置期满前一周,局矫正科应会同司法所共同做好对象安置期满鉴定,对其期间的现实表现、工作生活需求、帮教措施落实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鉴定报告,为帮教小组后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扶助和生活帮扶,促进对象融入社会,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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