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推行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 WB4303000201301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08-28
名 称: 关于推行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的意见
文 号: 嘉依法治区办〔201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法机关工作作风,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扎实推进零距离服务群众工程,进一步维护基层稳定、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基层法治,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和“嘉定法宝”法治文化特色品牌,现就推行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行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对于深化法治嘉定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是深化法治嘉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随着我区进入城市化建设推进的加速期、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建设项目多,动拆迁量大,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久访不息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迫切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顺畅的民意表达机制和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将切实发挥政法部门和政法干部的专业优势,深化零距离服务群众工程,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广大群众追求平安和谐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各尽所能、身体力行的具体实践,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是夯实基层基础、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抓手。面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整合现有政法资源,壮大基层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政法部门在司法执法、维护稳定方面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与基层的联系沟通,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为畅通诉求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参与社会管理、密切干群关系搭建一个新的工作平台。
    (三)建立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是政法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政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能力素质,强化服务职能,突出服务实效。基层“法宝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将为政法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政法干部能力素质提供新的途径。广大政法干部通过深入基层,直接接触群众,亲身体验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加深对基层情况的熟悉,拉近干群之间的距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树立政法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可以进一步开阔工作视野,拓展业务知识,提升政法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公、检、法、司”)四部门组成的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公、检、法、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街镇成立由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在街镇法宣办设立办公室,根据地区实际需要,结合公、检、法、司基层“法宝联络员”人员选任及其派出机构管辖区域情况,建立由公、检、法、司组成的服务队伍,完善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
    三、工作原则
    (一)关注基层,法治保障。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开展基层法治联系、指导工作,为基层提供法治保障。
    (二)聚焦民生,服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关注民生、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整合资源,组团服务。以街镇为平台,整合公、检、法、司力量资源,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组团服务的形式,提供集约化、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四)全面覆盖,重点联系。确保全区12个街镇所有村(居)都配备基层“法宝联络员”。在此基础上,重点联系矛盾纠纷较多、治安问题突出、基层基础薄弱的重点村(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业园区(经济城)和来沪人员集居地。
     四、工作职责
    (一)掌握社情民意。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基层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基层群众的舆情动态。
    (二)宣传政策法律。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基层群众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
    (三)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等服务,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实际困难,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四)促进民主法治。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小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协助基层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其依法治理水平,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提升基层民主法治管理化水平。
    (五)维护社会稳定。排查不稳定因素,从苗头入手,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指导基层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为基层依法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支撑,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五、人员选任
    (一)基层“法宝联络员”的条件。基层“法宝联络员”要求由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较强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公、检、法、司业务骨干担任。
    (二)基层“法宝联络员”的选任。基层“法宝联络员”从公、检、法、司干警中,由各部门领导小组确定产生。基层“法宝联络员”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岗位调动等,由各部门自行调整。人员安排和调整情况及时报基层“法宝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做到“五个一”: 每月到综治工作站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每季度参加一次村(居)工作会议;每年为村(居)群众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走访一定数量群众家庭;每年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例会交流制度。以各街镇协调小组为单位,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法律政策学习、社情民意分析、基层情况交流、工作对策研究等活动。
    (三)便民服务制度。制作便民服务联系卡,向群众发放,方便群众联系。
    (四)信息报送制度。主动收集、分析研判基层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报各街镇协调小组,为领导决策、化解矛盾、处置事件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
    (五)考评激励机制。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考评突出群众满意度和工作实绩。组织开展评优活动,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法宝联络员”给予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措施。各部门领导小组、各街镇协调小组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
    (二)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基层“法宝联络员”要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将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关注民生,切实掌握群众所需所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注重结合,形成合力。把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与平安创建、零距离服务群众工程、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小区)”创建活动、信访化解工作等有机结合,充分整合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人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等资源力量,相互借力,形成合力,有效发挥基层“法宝联络员”对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确保工作实际效果。
    附件:嘉定区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绩效统计表。
 
 
                   附件     嘉定区基层“法宝联络员”工作绩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合计
联系情况
村(居)
 
 
 
 
(次)
重点村(居)
 
 
 
 
(次)
重点企业
 
 
 
 
(次)
重大项目
 
 
 
 
(次)
工业园区(经济城)
 
 
 
 
(次)
来沪人员集居地
 
 
 
 
(次)
掌握社情民意
走访群众
 
 
 
 
(次)
召开座谈会
 
 
 
 
(次)
宣传政策法律
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次)
法制宣传
 
 
 
 
(次)
法制讲座
 
 
 
 
(次)
法律援助
 
 
 
 
(次)
促进民主法治
参加村(居)会议
 
 
 
 
(次)
解决实际问题
 
 
 
 
(个)
维护社会稳定
排查不稳定因素
 
 
 
 
(件)
指导化解矛盾
 
 
 
 
(件)
基础信息
召开工作例会
 
 
 
 
(次)
上报工作信息
 
 
 
 
(条)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街镇协调小组办公室按月统计,数据截止于上月底(次月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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