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3年8月19日收悉。
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在嘉宝片林菊园段,菊园新区永胜村(东至嘉行大道、南至昌徐路、西至横沥河、北至镇界)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870平方米,嘉宝片林主要由菊园新区投资建设,其地上苗木、设施等资产归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总面积约731亩。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嘉宝片林菊园段,菊园新区永胜村(东至嘉行大道、南至昌徐路、西至横沥河、北至镇界)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3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25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